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人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车祸人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车祸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具体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伤残等级来判定,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作为标准,自伤残判定之日起按20年的期限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周岁是在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程度一般需要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进行判定。二、关于残疾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方式:1、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乘积再乘以20年;2、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乘积再乘以(20年与增加岁数的差值);3、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乘积再乘以5年。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为伤残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不影响其劳动就业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因车祸导致受害人致死,那么其赔偿如下面所列。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作为标准,按20年计算。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金就减少1年;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需要按照5年计算。其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等于受理法院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5年。由于发生车祸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所进行的赔偿项目当中包括当时进行治疗的治疗费用,还有就是由于治疗而耽误工作的一些损失赔偿,最主要的还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这个伤残补助当然性的需要根据这个等级的划分来进行,具体的赔偿。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的交易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发生在二手车中的纠纷也是在逐年的增加,其中我们要弄清被......

·工伤保险一月一交吗
      是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

·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车祸猛于虎,在生活当中,如果一不小心遭遇车祸的话,那么肯定是非常不幸运的。但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话,很多人可能也会联想到自己有可能属......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一、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都是合法、自愿的签订就有效。对无效的合同,《民法典》(20......

·交通肇事追尾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追尾逃逸怎么处罚(一)不构成犯罪的。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车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些什么
      车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些什么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交易往往交易金额较大,所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和凭证。发票就是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后必须......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要是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作为受害的一方,其实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不过此时索赔的对象,可能就不太好确定了。那到底发......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

·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

·交通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