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入伙条件
  
  这是指某一个第三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条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
  
  1、协议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后怎么承担责任?
  
  1、新合伙人权利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清算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清算。
  
  3、退伙人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是一个人合性的企业,而企业内的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内如果要加入新的合伙人,为了保障所有合伙人的利益,就必须要所有的合伙人同意,而合伙人退伙的,退伙后也必须对入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类型有哪些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
      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

·股东撤资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股东撤资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一、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公......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金在公司核名后,首先要用于验资,验资后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执照,代码,税务,银行基本户都办好了,表示验资结束......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内部都会有拥有决策权的高层,负责管理公司,对公司经营事务作出决策,这些高层的职位包括了董事长、总经理等等......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合适现如今,想要创立公司并不是一件难事。对于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越来越少,大部分都是要蚁公司融资为主。这样能使得公司内部及......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