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需要就其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这其中关于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多数情况下,婚前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与婚后的共同财产是混在一起的,因而在分割财产前,首先需要划清这两种财产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事人如果主张某项财产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他对这一事实就负有举证责任。我国婚姻法除了规定法定财产制外,还允许当事人采取约定财产制。如果当事人主张关于财产归属问题在结婚时或结婚后另有约定,他就必须证明另有约定的事实。根据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事实,主张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二、因子女抚养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通常还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这意味着,如果母亲在诉讼中提出要求抚养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必负任何举证责任。只有当母亲主张子女应由父亲抚养或者父亲主张子女应当由自己抚养时,当事人才有必要对不宜由母亲抚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关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归谁抚养,依据我国婚姻法,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因此,发生争执时,要求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子女归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此外,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中一方确有特殊理由的,如已作绝育手术、再婚有困难等,我国司法实践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会尽量满足有特殊理由一方的请求。但对是否有特殊理由存在争议的,主张有特殊理由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请求,但必须对存在上述情况负举证责任。离婚诉讼中,起诉的一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此时因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点不同,具体的举证也是不同的,而上文中我们主要为您带来了离婚财产举证与子女抚养纠纷举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一般公民需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而我国针对女职工规定的退休年龄与男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同的。那......

·分居后出轨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在感情不和时经常出现分居的情况,分居又很容易导致其中一方有出轨的行为,那么分居后出轨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看什么过错,是否影响孩子......

·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不办离婚证吗?
      一、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不办离婚证吗  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不办离婚证,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其效力等同于离......

·婚后发现老公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手续有: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罪吗?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罪吗?有婚外情不一定是重婚,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只有普通的工资收入了,双方的财产,涉及到房子,车子以及很多其......

·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
      婚前协议其实就是指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就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之后所签订的协议。那么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个这样的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