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在合同履行中,我们需要实际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物。相信您都清楚,合同标的物其实就是合同中实际指向的那个东西。那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二、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如不动产、采矿权等),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在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后,相信您此时都清楚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了吧。这其实就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以说就是与合同标的物相对应的,但这里的标的往往指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眉山律师。
  
  
  


·关于合同承包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合同承包的概念是什么?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

·哪些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的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

·保险合同丢失有危险吗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订立期货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订立期货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期货、期权交易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期货繁荣的背景下,人民对于相关合同订立的注意......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一、何为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n......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手写合同也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