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规定?1、公司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6、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7、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8、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进一步加大,外国公司到我国设立分支机构也越来越多,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司法机关在涉及到相关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出现。
  
  
  


·变更公司法人的程序是什么?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程序是什么?变更公司法人的程序主要是: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承兑汇票盖公司法人章的人是老板吗
      承兑汇票是我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进行交易中使用的一类支付较大金额的票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承兑汇票的盖章应有相关法人章,这类法人可以是老板也......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温饱问题早就解决了,人们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于是人们开始把眼光投向理财投......

·人去世后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发起......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2、承担责任:......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企业并购,亦称兼并收购,是指一家或数家公司重新组合的手段,是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以下便是企业并购的一些类型1、横......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

·有限公司法人被执行是否合理?
      有限公司法人被执行是否合理?有限公司法人被执行是合理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企业改制法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改制法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核心人物的领导,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适应新的环境,不断的挑战新的困......

·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
      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设立时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但实践中会发生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它是指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所认缴的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