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追讨以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追讨以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主要是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在于成年后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一般都是由双方协商认定进行的,主要的原因在于抚养费的具体支付上必须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果双方认定的标准过高导致对方无法承担的,则对抚养费的支付是造成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

·事实婚姻有什么特征2023
      事实婚姻有什么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一、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没领证的婚姻受不受保护
      没领证的婚姻受不受保护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离婚这件事可能会让人们心力交瘁,毕竟离婚之前需要考虑许多问题,在离婚的过程中也需要处理很多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的会请代理律师,......

·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
      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一、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家属可以探视,终身监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劳动改造不代表剥夺亲人探视和犯人被探......

·一、国家规定小孩抚养费应付多少钱?
      一、国家规定小孩抚养费应付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

·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
      在一段夫妻关系当中,不仅仅涉及到了财产关系,还涉及到了人身关系。离婚后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对于婚生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占用,随意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而针对这种行为,另一方却往往束手无策。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将会按照事实婚姻,也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