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日期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日期怎么算?
  
  1、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司法文证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1、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2、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3、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4、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四、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
  
  可见,误工日期的计算方法还是非常多的,不管从哪方面来说误工日期都不能以受害者个人的感觉为准。还有一种情况是受害者因为这场交通事故已经不幸成为了残疾人,这样一来误工日期的计算也很明确,因为拿到报告后就不能再继续计算误工费了。
  
  


·正常行驶把逆向行驶车撞了责任在谁?
      正常行驶把逆向行驶车撞了责任在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发生事故后,可按以下......

·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起诉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期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关于这个诉讼期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吗?我们将......

·一般商业车险最低怎么买?
      一般商业车险最低怎么买?一、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

·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是我国北方的大省,由于近年来我国首都的扩建,基本上北京很多地方已经覆盖了河北省,因此我国河北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

·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哪几种
      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哪几种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肇事一方承担交通方面的责任,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除此之外,交通肇事中的责任还有哪些呢?相信在......

·雇佣吊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交通事故参与度赔偿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参与度赔偿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1、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2、既......

·交通事故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吗可以要求,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这就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