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是什么原因?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是什么原因? 一、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是什么原因
  如果贷款合同签了,是要放款的,请耐心等待,一般情况下为1~3个月。没有放款,可能是银行资金紧张,或者对提交资料进一步核实。
   二、银行贷款流程法律规定
   (一)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
  (1)借款合同。贷款人所有贷出的款项均应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至少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还应当详细列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担保合同。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公章(私章),并由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得省略登记程序。
  (3)贷款运营。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及按批发放贷款。无论因何原因,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贷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4)贷后检查及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在期限届满时,及时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三)不良贷款的监管。
  (1)《贷款通则》第34条指出,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贷款质量等级。按照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等级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信贷资产分类的规定,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后三级次级、可疑和损失资产为不良资产。
  (3)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的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度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报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当地的分支机构。
  (4)不良贷款的考核。金融机构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规定的比例,金融机构应当对所属的分支机构下达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具体指标,以督促各部门防范贷款风险。
  (5)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金融机构必须按照有关金融法规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不得豁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义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义务。
   (四)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1)贷款债权不因借款人单方面行为消灭。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机会和方法逃避贷款债务,不得借承包、租赁等方法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2)债权重组。当借款人尚未偿还贷款前,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有关借款人的债务重组活动,参加借款人的清算或债权人会议,中心围绕如何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落实有关偿还债务的具体事项并达成书面协议。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可能是因为银行的资金紧张,或者是需要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这也是为了银行的经营资金安全,防止市场中发生贷款诈骗的行为,合同签订以后银行就会放款的,这是贷款者不需要担心的,另外还为您介绍了关于贷款的申请条件以供您参考。想了解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挪用公款免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行为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时候即使认......

·离婚判决债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离婚判决债务处理是怎么样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众所周知,债务人不愿履行债务的情况经常会出现,但也有的时候也会出现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作......

·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在夫妻的财产中,除了常见的共同财产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实践中,个人财产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怎么弄?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怎么弄?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通过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然后拿到申请表格之后进行填写,填写完毕之后按照指示来进行......

·债务追讨怎么起诉,如何追讨债务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途径有很多
      债务追讨怎么起诉,如何追讨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途径有很多,但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无疑是起诉讨债。因此,对于要不回欠款的债权人来说,选择诉讼讨债可......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欠条和借条的失效期是一样长的。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丈夫向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找到老婆单位那里要债,当你遇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