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一、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在经过小编的详细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都清楚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是如何写的吧。无可否认现在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包括出轨、家暴等等。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你在这个过错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对于损害赔偿,也是可以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夫妻之间,如果一方存在家暴,重婚严重违法行为的,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另一方可以根据这样的情形,要求实施行为的一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突发的某些情况遭遇到与赔偿相关的问题,此时,除了处理相关的善后事项,我们也应对赔偿的步骤有所了解和关注,如此方能在相......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一、老婆离家出走怎么离婚财产分割?
      一、老婆离家出走怎么离婚财产分割?可在报警失踪人口二年后,凭报警回执或失踪人口证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未经司法机构确认死亡,不能分割......

·对于我国的新婚姻法女方该怎么办
      婚姻的核心本来就不应该是利益交换,而且我国制定婚姻法的本来目的是要维护正常和谐的婚姻关系。国家并不是要通过婚姻法来制约婚姻当中某一个人的利益......

·男生要多少岁才能够结婚
      结婚年龄一直都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践中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都是需要达到最低的结婚年龄之后,才具备登记结婚的资格。那现如今男......

·诉讼离婚要收多少钱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除了要同时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一些费用,主要就是案件的受理费。当然这个费用的承......

·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官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抚养费数额就是相对比较固定的。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一、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可以在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只能对一方私有财产过户处理,特别是婚内房产过户的情况,夫妻双方......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另一方出现不同意的情况,就有可能在开庭的时候不出席,这就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的进行审理,但不可能因为对方不出席就让......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对家庭暴力采取宽容态度。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