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可以取出来。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账户验资后就注销了,但是基本账户是用来公司资金的出入和结算时候使用的,一般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具体解释为,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这段期间注册资金是被冻结了的,等这些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开个基本户把钱从验资户中转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注册资金了。二、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发起人成立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缴纳注册资本,然后办理验资报告,确保这笔钱在企业的银行基本户上。等企业进入正常运营的时候,可以将注册资本取出使用,当然,使用注册资本一般要通过股东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企业不得擅自使用。
  
  
  


·隐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是否有效
      隐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是否有效?隐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任何公司企业都有明确规范的规章制度。对于......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融资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下去,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壮大,......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

·企业经营的法律纠纷难题如何解决?
      企业经营的法律纠纷难题如何解决?1、注意合同的签订形式。在经营过程中凡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一定不能用口头合同的形式,需要用合理的书面......

·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为了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不可避免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为了贯彻公平原则,也为了被拆迁者没有怨言,故立法机......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上社保吗?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上社保吗?公司的劳动法当中已经规定了,对于一个公司法人的职责要求,那作为公司法人来说,公司法人必须要上缴社保吗?根据相关的......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是什么?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