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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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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三、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以及生活工作方面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救治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等后果,事故的责任方也是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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