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共同办理。但在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并不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在才能解除夫妻关系。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一方在婚后离家出走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也找不到出走的一方,如果还强行要求必须夫妻共同才能办理离婚手续,那势必就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的和谐。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离婚一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再解除夫妻关系也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退取保候审金可以退给家属吗
      可以的,不一定非得本人去退。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复婚后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复婚后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

·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l、起诉状原件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常居住......

·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为了孩子好,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抚养权?
      为了孩子好,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抚养权?1、哺乳期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

·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两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最好的做法。但常常有两人对离婚意见不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虽然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一、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一)、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

·起诉离婚可以反悔吗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反悔
      有的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后,却有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返还。虽然我们知道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返还,那起诉离婚可以反悔吗?可能很多人都......

·起诉要抚养费一般能要到吗
      父母离婚之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容易引发后续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没有争到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