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再审移送管辖程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刑事再审移送管辖程序是怎样的?刑事再审移送管辖需要遵守提出诉讼请求→审查→受理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请求→审核是否可以将案件移送→将案件移送给其他的司法机关的程序。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例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不宜审理此案,自行审理更为适宜而决定提级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入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5、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在开始审查案件之后,若是突然发现将案件移交给其他的司法机关审理会更省时,此时若是征得对方法院的同意,那么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是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进行移送的。
  
  
  


·轻度弱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轻度弱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要看这个人智障到了什么程度,是无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

·2023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我国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与贪污罪的是一样的,因此在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修改之后,自然受贿罪的量刑也是要进行变化的。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

·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行政拘留,是我国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比如扰乱了社会治安,等这些还不至于犯罪的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最......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全体中国公民的行为,对于公民的行为作出的规范以及禁止。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都必须要判罪坐牢,因为这还涉及到......

·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虚......

·放火罪怎么认定 法律如何处罚放火罪
      放火是一种故意引发火灾的行为,单从这点上来看,情节就是很恶劣的,而要是因此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更重一些。而在处罚放火......

·涉嫌拐骗儿童罪应该如何处罚
      涉嫌拐骗儿童罪应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