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子女看望有误工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子女看望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子女看望没有误工费,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无认定60岁以上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如果退休老人遭受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势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因无法劳动而减少收入。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是一种具体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人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有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抚养人数
  
  
  6、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若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事故发生之后必须要住院治疗,此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误工的情形,单位在其误工期间是可以按照比例扣除其薪资的,故此该受害者可以获得肇事方支付的误工费。但是若其亲属在其受伤之后主动来探视,此时是不会获得任何的赔偿的。
  
  
  
  


·幼儿园收取保育费要交增值税吗?
      幼儿园收取保育费要交增值税吗?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醉驾后车辆扣留多久?
      醉驾后车辆扣留多久?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

·一、交通事故胎儿死亡伤残评定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胎儿死亡伤残评定是多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

·一,交通事故丧葬误工期间如何支付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丧葬误工期间如何支付误工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车祸会耽误受害人或照顾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因此一般是会做出误工费方面的赔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也会被判刑,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只能起到减轻刑事处罚的作用,但如果事故......

·一、上班出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上班出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

·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一、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准备私了的应当如何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准备私了的应当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准备私聊的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找保险公司赔偿即可。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