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有具体标准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有具体标准吗?
  
  
  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并没有具体标准。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
  
  
  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广西交通事故中受害的当事人因为事故而在心理上产生伤害,此时没有办法在精神上补偿而只能转化为物质的金钱赔偿才能尽可能减轻痛苦,但是因为具备太强主观性而难以用一个具体的标准来衡量,只能依靠作出决定的法官自行判断抚慰金的数额了。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不交
      医保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规定,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算是国家给您的一项福利......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报吗?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报吗?属于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肯定是需要报销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则可以不予理赔,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偿,这些都不是由交通事故当中的哪一方说了算的,国家制定都有详细的赔偿准则。而且赔......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对于新领驾驶证的人而言,一般心情都是比较激动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开车上了告诉。需要注意新领驾照之后......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人防工程在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和避免建筑面积的浪费,人防工程往往成为地下车库等设施。那么作为业......

·定制衣柜交了定金未签合同能退吗?
      定制衣柜交了定金未签合同能退吗?一、定制衣柜交了定金未签合同能退吗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双方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相信很多家庭也是会买地下车库的,而且,对于商品房来说,一般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那么,对......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