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例如你想注册100万的公司,注册时直接写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时间写2045年。这样在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到2045年再实缴出资即可。当然也可以写其他注册资金和出资时间。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金额标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风险自担。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也就是说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注意:认缴制注册公司并不是说注册完公司之后就不用进行缴纳了,依然是需要缴纳的,就算暂时没有缴纳完成,公司发生债务,股东也会被要求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债务法律责任。所以有条件早实缴早好。
  
  
  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施了认缴制,但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除外:
  
  
  (1)要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例如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这个时候需要验资的。
  
  
  (2)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注册公司时是需要前置审批的,也就是需要实缴的,如证券公司、高级别的建筑企业等。
  
  
  综上所述,在新的公司法实施之后,注册资本是不用再要求进行验资,而且工商部门对于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也不会再收取验资的证明文件,所以对于企业注册资本的时候未及时验资也是可以的,可以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都说有种年终奖叫人家的年终奖,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上班族又在考虑年终奖的事情了,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年终奖更是很多公司都会发放的。那么有......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什么企业中有着一个特殊的组织,他们的权利非常的大。甚至在监管这董事长。这个组织就是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和其他公司......

·一、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答辩状怎么写?
      一、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答辩状怎么写?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答辩状应当写清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身份状况,其次就是关于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的答辩意见做出详细......

·公司法发起人的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发起人的回避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设立之初,肯定是有设立公司的发起人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其实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公司成立的过程当中......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商业活动需要依法实施。因此,在新的公司法修订了非货币出资的相关条款后,相关企业就会关注到非货币出资应......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中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如果在公司中,遇到股......

·独资公司验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独资公司验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一、独资公司验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

·两公司资产合并需要注销其中一家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该如何解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迅速,许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这在给经济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了风险,我国的《融资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