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新婚姻法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
  
  
  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都拥有的权利,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而且双方还必须要签订离婚的协议,这样才会保障在离婚之后双方不会有什么纠纷,所以,任何程序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抚养多少年?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后,要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的。如果女方拿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则要承担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就夫妻财产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对于不同性质的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属于夫妻一方财......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了一定资本之后选择创业,通常,刚开始需要几个人合伙,这样成功的概率大些。各方确定好合......

·一、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的规定是由主张一些诉讼请求的人员来进行举证的,和对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的破裂了......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协议离婚后还是可以索要损害赔偿的,但要注意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后的一年之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的夫妻在结婚后几年就因为双方生活习惯等不同而离婚,不管是怎样的夫妻离婚其实都会涉及到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实践中,要是夫妻结婚三年离婚财产......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要赔偿吗?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要赔偿吗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拐卖妇女买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负刑事责任,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后个人财产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需要履行忠诚义务,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更加不能有重婚的行为,否则就是违反了......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