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起诉附件财产清单内容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起诉附件财产清单内容有哪些?
  
  法院离婚,法院自然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在审判,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很有必要。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房产情况;
  
  2、存款情况;
  
  3、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
  
  4、家具电器情况;
  
  5、贵重物品情况;
  
  6、车辆拥有情况;
  
  7、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
  
  8、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9、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10、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
  
  11、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12、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13、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
  
  14、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二、离婚诉讼财产清单提交
  
  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再加收财产费了。
  
  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应当根据离婚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可以采取举证的方式,如果不能证明某项财产是个人一方财产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怎么判刑处罚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分割房产,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可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理由主要是:第一,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上述纠纷的案由属于第二部分“......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就有对于婚姻债务的规定,目......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在实行登记结婚制的我国,符合结婚法定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本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但......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一、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肯定是要比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同时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一、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登记婚姻离婚办理情况是:(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能回国,......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

·法院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1)甄别暴力类型及其危害性。身体暴力往往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人格贬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