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效是多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 应当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应当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二、天津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 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综上所述,天津市职工在干活过程中受伤,企业方面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下面就该进入理赔程序。从经办人提交所需材料,到核定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最晚不超过十五天。如果企业没有按时或者足额发放,职工可以投诉到劳动局。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将工程外包出去,工程外包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建设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就会签订一些工程......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

·劳动关系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如何维权?
      劳动关系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如何维权?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 ?
      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一、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一般来说不会,虽然立案的起点是5000元,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会判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设单位......

·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显然是有工资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范本是什么?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发生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地打击了相关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为了招纳更多劳动......

·2023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1、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是指当事人......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