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二、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三、协议调解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货到付款、预付款等几种,每一种付款方式都要注意其约定的时间,双方有一方违约时都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承担货款的违约金,双方进行协议调解时损害国家、公共利益、违反法律以及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都会判定为调解协议无效,我们在进行货物买卖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民间借贷会受保护吗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的
      民间借贷会受保护吗?事实上,您都知道,民间借贷,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就不会受到保护。那......

·若公民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产和债务的,那么通常会先以公民的遗产
      若公民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产和债务的,那么通常会先以公民的遗产,对其生前的债务作出清偿。而要是继承人提前分割了遗产的话,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继承......

·最新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
      一、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只要是婚后的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

·合同无效后合同的违约条款还有些吗
      在我们的认知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东西,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一种认知。那么所有双方经过彼此沟通商量约定好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吗?未必,如果该......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单从名称上来看,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这也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进行区分。但其实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之间还是有很多差异,那到底挪......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

·欠钱不还家里人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里人不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家里人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家里人不管债权人与需要偿还债务的主体,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务的履行方式。也可......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

·企业罚没款管理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罚没款管理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体完备,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根有据。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