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违法的情况下是需要进行支付经济赔偿的,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所以,用人单位千万要记住如果解除合同一定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再来执行。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一)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1、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

·误工费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较为直接的经济补助
      误工费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较为直接的经济补助,那么,打官司耽误的误工费有哪些存在条件,因为误工费的索取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因此对于......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一、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很难选择的,有时候是在上下班时间,有时候是在工作期间,无论哪一种都有可能在试用期出现,有的单位说试用期不算是正式员工不予认定......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包括哪些项目?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

·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工作者压力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在工作时经常有需要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

·工程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对于房子来说,装修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东西。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住所是安全健康的,所以对于装修的检验就显得尤......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入职体检是正常程序;健康是工作的保证。一方面,企业应该要岗位必须具备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明确告知应聘人员,告知哪些疾病不......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以后进行索赔所必要的材料之一,按规定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一般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有效,本文就将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