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产生理解分歧的,作出的解释对提供合同文本的一方不利,由于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就可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最好的协商办法是让劳动者填写意向书,这样便于资料的保留。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合同签订后将两份合同全部由单位保存,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就是让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对照合同的条款,看看自己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合同由单位单方面保管,造成劳动者不清楚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而被动违约的,就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劳动者对合同中人工填写的约定性内容产生怀疑的,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样的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需要对生效的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时,应当启动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经由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都是无效的。改变劳动者当前的工作岗位、改变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改变劳动报酬的计算基数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协商。这种协商必须是事前的协商,而不是事后的协商,事后的协商就已构成对劳动者侵权,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与劳动者协商成功,应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协商不成的,应继续履行原合同,如出现了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应按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办理,给予经济补偿,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骗钱可以打工商局投诉吗?
      公司骗钱可以打工商局投诉吗可以,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

·一、杭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杭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

·我国深圳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我国深圳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在深圳,您都知道想要拿到市政工程的总承包,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要做深圳市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就需要达到深证市政工......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障。但对于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虽然有的......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并购贷款是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在并购活动中用于支付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申请条件和适......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按照规定,单位应该......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