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驾法院判决缓刑后能否出国?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酒驾法院判决缓刑后能否出国?
  
  
  不可以。
  
  
  《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三)明确规定,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缓刑也是形势处罚的一种,缓刑期未结束的,不能出国(境)。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判处缓刑之后,犯人需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对于缓刑的相关规定。出国时肯定不可以的。这在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定,服从好公安机关的相关监督。否则会随时取消缓刑。
  
  
  
  


·刑事案件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

·酒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其实意识是比较混乱的,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做出一些平时想不到或者不敢做的事情,其中甚至有人在醉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之后却不能以......

·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如何判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贩子犯罪未遂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

·按法律规定诈骗罪到哪里报案?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通信越来越发达,有时候我们会接到一些不法分子发来的诈骗信息,所以当我们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时,特别是提到汇款之类的词语......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一、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