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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是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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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是犯罪行为吗?
  
  一、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是犯罪行为吗?
  
  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并非一定就是犯罪行为,私闯民宅语言骂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二、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从重处罚”,即以量刑较重的罪名定罪。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定罪条件是:盗窃既遂,数额在1000元以上;盗窃未遂,数额在1万元以上。本案中,李晓军盗窃3500元未遂,不能定为盗窃罪。根据牵连犯的上述原则,就给他定了个“非法侵入住宅”的罪名。
  
  三、私闯民宅证据需要什么
  
  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搜集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私闯民宅的行为若仅是骂人了,但是却没有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不便,同时也没有侮辱的成分,此时私闯民宅的主体是不会被判处拘留等刑事处罚的。但若是他人在私闯民宅之后还有辱骂行为的存在,此时侵权者是一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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