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根据取得经济收益给予分割。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因著作权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上述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将一方的著 作权所取得经济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的时候由于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疏忽,往往让不法分子钻取空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了解到,只有自身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利用法律武器为自身进行合理的维权,才能保障自身的权利以及利益不存在任何的侵害。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一、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

·新商标法恶意抢注的认定要件有哪些?
      新商标法恶意抢注的认定要件有哪些?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

·软件著作权怎么申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怎么申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国家鼓励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进行重点保护,这就是为什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既然软件著作权登......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

·专利质押合同范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作为市场经济中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武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民事权利,而专利作为可以产生商业价值的权利,可以像房产一样进行质押,......

·年买商标需要什么手续?
      年买商标需要什么手续?一、商标购买手续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3、商标......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被提异议就是您的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您的商标有异议存在的,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

·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了哪些
      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了哪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专利权的职务发明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职务发明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一、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

·关于专利产品生产合同违约的行为有哪几种?
      关于专利产品生产合同违约的行为有哪几种?专利合同是一种专利的代表,专利的产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作为依靠的。这其中还有个人知识产权和个人......

·办理国际商标续展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国际商标续展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