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
  1、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2、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3、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4、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5、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6、 天竺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7、 棕榈 棵, 每颗 元,合计 万元;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树苗购销合同签订可以保证双方协作的合法性,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销售方的树苗质量出现了问题,购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上的条约,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订立是要双方在合同下方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盖个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签订之后,通过双方协商也是......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现代的法治社会,任何东西都要遵循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签订合约也需要律师在旁审查相关条例,所以律师在现在就非常收到欢迎,不少公司都会聘请法律顾......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一、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一、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委托合同应当怎么写?
      委托合同应当怎么写?委托合同是指收到委托的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去帮委托人干委托人的事情,委托人根据他和受托人签订的合同来跟受托人按价支付应有的......

·矿棉板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矿棉板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矿棉板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如无他人......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兹因甲......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