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___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就算犯罪嫌疑人哪些儿童的时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也已经构成了犯罪,儿童对这种猥亵及性侵行为可能就没有任何的概念。虽然没有规定辩护词必须要让律师来写,但实际上只有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辩护权起到的作用。
  
  


·青少年团伙性犯罪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
      犯罪,这是比较严重的一个行为,涉及到刑事处罚等内容,犯罪的行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导致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被判处很重的刑期......

·法律上父母遗弃孩子是什么罪?
      一、法律上父母遗弃孩子是什么罪?法律规定,父母又抚养孩子长大的义务(抚养到18岁)。因此如果父母遗弃孩子,这是有罪的。父母遗弃孩子犯了遗弃罪,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在我国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有大量的外来动物植物进入我国境内。这就要求相关检疫人员在检验的时候必须拿出自己专业的水平和水准进行检验,......

·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
      一、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销售假药未遂的,应该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内从轻或者......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盗刷信用卡是什么罪名?
      关于银行卡盗刷的处理是怎样的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犯罪未遂赔偿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若损害了他人的财物,则赔偿其财......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

·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针对职务犯罪的情况,单位或者政府组织员工对于该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职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