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类物品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有所变化。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矿产开采、森林采伐、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
  
  
  1、自然人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经营罪逮捕多久能判刑?
  
  
  在公安侦察阶段,逮捕的期限为两个月,公安机关侦察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重新决定逮捕,期限同样为两个月。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的,法院在立案后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如果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才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被逮捕后多久能够判刑,具体要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办案所花费的时间才能确定。
  
  
  非法经营现象在国家的大力打击之下已经越来越少,比如在日常生活当中贩卖农药或者一些有毒的化学物品的时候,这些特殊的行业都必须要取得国家的批准,没有国家的审批文件就等同于是非法经营。因此,非法经营的认定标准也特别的简单,市场经营秩序也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的。
  
  
  
  


·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但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是很严格的,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那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从《刑法》中的规......

·盗窃20000可以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盗窃两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清楚自身行为的前提下,故意对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罪行一般在一审中很难得出结果,需要有判决书,那么,故意伤害......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发票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除了是一般人用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之外,也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收的一个凭证。因此,就有些企业想要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

·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他人对我们形成一种威胁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的运用自己的能力进行防卫反抗,但是在某些时候因为他人的持续干扰可能会导致我们失手......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完备法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证人制度。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言证词往往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作用。因......

·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一、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据悉,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

·一般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校园暴力应负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校园暴力应负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

·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您都知道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相关的犯罪之后,主动的投案自首,并且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是属于自首的字数,在我国可以从宽或者是减......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