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盖章的合同生效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没有盖章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没有盖章的合同生效吗?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我们在上文为您解答了没有盖章的合同生效吗这个问题,由以上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是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就生效;若另一方不接受则无效。主要还是根据当事双方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是否接受来判断该合同的效力。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意向书与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与合同书有什么区别?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

·石灰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灰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石灰石购销合同供方:签订日期:需方:地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娱乐服务合同是在娱乐服务项目上消费者和娱乐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而因娱乐设施或消费者赖账等情况出现的纠纷就属于娱乐服务......

·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一、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当面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委托人要出具代......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监理合同管理措施一、合同管理的原则1、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

·签合同时要什么证件2023
      签合同时要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

·一、次承租人不知出租人解除承租人合同可以起诉吗?
      一、次承租人不知出租人解除承租人合同可以起诉吗?次承租人不知出租人解除承租人合同可以起诉,转租合同未经原出租人同意的,无效。次承租人可以要求原......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

·没有满足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没有满足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没有满足合同纠纷立案标准不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