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商品的买卖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后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关于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河沙购销合同
  
  沙料供方(甲方):
  
  沙料需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就充分理解以下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砂料规格:
  
  1、河沙种类:粗砂、中砂、细砂三类。
  
  2、规格:Ⅱ区中砂(2.3-3.0)细度模数。
  
  二、质量要求:
  
  ①颗粒级配:符合Ⅱ区中砂,细度模数:2.3-3.0之间,±≤0.2。 ②含泥量:<1.0%。< p="">
  
  ③泥块含量:<0.5%。< p="">
  
  ④堆积密度>1500/m3、表现密度>2500/m3、空隙率<47%。< p="">
  
  ⑤有害物质:砂不应混有草根、树板、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其中:云母含量<2.0%,轻物质<1.0%;有机物:合格,硫化物和硫酸盐<0.5%,氧化物<0.02%。< p="">
  
  三、交货地点:
  
  天津路京宏公司内。
  
  四、计量及数量确认方式:
  
  1、供方所供砂料的数量是以京宏公司厂内地磅磅码单为依据进行累计结算。
  
  五、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结算价格:
  
  每立方米为 元( )(不含税),如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为 元。
  
  2、甲方在每月5号前把上月所运输的磅码单交给乙方核算,双方签字确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之砂料应符合乙方议定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验收进仓。
  
  2、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供货,甲方应提前五天说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约,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的约定为: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及政府行为)。
  
  3、甲方运送砂料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服从站内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应提供专人与乙方负责材料的人员进行对接,并按照乙方材料人员的要求进行供货。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站内运输道路畅通,有良好的道路照明及洗车设施。
  
  2、乙方在站内应设立地磅免费为甲方过磅并配备专业计量人员24小时值班,并随时用铲车在仓库堆高物料。
  
  3、乙方人员如实按地磅实际计量单交接货出据磅码单,如有虚假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关于材料价格的认定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现行的市场为依据,在不脱离的前提下进行合作。
  
  2、所供材料方数与重量的换算数据,若存在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市或自治区所属建筑业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3、本合约有效期为2010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撰写河沙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范,合同签订生效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您在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注意事项避免造成损失。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您都知道,技术合同是可以转让的,不过为了让转让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也避免后期当事人产生纠纷,因此我们往往......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最高是多少1、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2、合......

·采购合同延期和续签的区别
      合同续签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这样使用,比如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延长1个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后按照原来的期限延长一次的叫合......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

·合同法中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抗辩权包括哪些合同的履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没有遵循上述原则,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一、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现在很多朋友喜欢自己开一个小门面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可是在签订门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对门......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平时所见的合同一般都只有一份,但是事实上还存在一种附属性的合同,它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称为抵押合同,二者......

·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够拿到?
      在愿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满了之后。用人单位视可以和劳动者续签的。当然有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也是可以辞职的。很多人关于合同......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
      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