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有效,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二、简易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3、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日期:
  
  并不是所有人都把财产看成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夫妻即便是结婚之后在经济上也都完全是独立的,离婚与否也不会影响到个人以后的经济收入,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可能并不屑于去争夺所谓的共有财产,没有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分歧,两个人可能反而会觉得轻松一些。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有哪些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一、夫妻双方都没证件能起诉离婚吗?
      一、夫妻双方都没证件能起诉离婚吗?不能,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无论男女哪一方否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是如果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

·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一方得到抚养权后,另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老公外遇离婚财产依旧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当中,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法官最后通常会作出离婚的判决,而当事人就可以拿着这份离婚判决书办了离婚手续。那要是离婚判决书丢了怎......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在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给人们造成了人身损失的情形,您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如看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等等,国家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离婚协议在民政局不可以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

·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新婚姻法总则当中是对于婚姻关系的总体概述,当然这其中涉及到具体的问题的话,还有其他的司法解释。对于夫妻......

·一、父母的积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的积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的积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父母在财产协议中对夫妻进行财产的赠送,方能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约定,可......

·一、 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不要子女抚养权,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