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一、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受害者达到了六级的伤残情况,那么需要结合受害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赔偿,费用都是比较高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年龄,一般赔偿二十年的费用,还会根据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一、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确定日后的一个误工费用的赔偿,因为在医院治疗的这段时间不能前往用人单位来继续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后,由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肇事者处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的心理就有可能选择逃逸。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只......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可以从该城市的交通系统中体现。许多城市都建设了地铁,大大提高了人......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
      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那么,犯了交通肇事罪如何......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了对于违法驾驶的一些处罚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扣分。驾驶证一年只有12......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

·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
      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一、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对于私人投保车险主要需要的证件有: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如果投保人被保人与车......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