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间有无财产侵权一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间有无财产侵权一说?
  
  只要不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即构成婚内财产侵权。生活中常见的形式有几下几种:
  
  1、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双方陷入面临离婚的僵局时,最容易出现一方擅自变卖房产的情况,尤其是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产只属于一人。只要被登记在产证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实有效的,日后另一方追究起来,第三人也能依据善意取得原则取得房产。
  
  2、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现在,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了多了多争取财产,“虚构债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诉讼中,这种“虚构债务”的现象不在少数。
  
  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他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同样是一种婚内财产侵权行为。
  
  二、婚内财产侵权的特征是什么?
  
  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4、包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有工资收入,家庭也有存款。对于共同财产,处理的时候应该双方协商。在婚内一方擅自使用导致财产损失,则构成财产侵权。比较常见的是一方隐瞒对方变卖房产或者将存款借给第三人,在一方有离婚想法的时候,发生侵权的几率很大。
  
  


·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
      一、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可以协商认定抚养权,也可以起诉判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

·抚养费中包括哪些费用?
      一、抚养费中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

·一、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撤销?
      一、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撤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根据法律......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

·柳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人的
      柳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我们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实主要是以积极的伤害行为为表现的,但您可能不知道其实在家暴行为中还包括了冷暴力,即以消极的态度实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