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担保人期间离婚的情况下,担保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债务的分割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你的债务。担保人期间离婚的,还是按照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合法的分割,其为别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即可以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可以由担保人夫妻进行偿还,即使离婚后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进行偿还。
  
  
  


·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两人结婚后会发现有一方有出轨或者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这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且......

·一、婚礼后女方悔婚男方索还彩礼,是否能要回?
      一、婚礼后女方悔婚男方索还彩礼,是否能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

·实际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
      夫妻起诉离婚的,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件,自然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就不一样。那到底起诉离婚要用多少......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费用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

·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开庭时间没有准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

·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时候,一些再婚家庭的夫妻陷入感情危机后,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子女判给母亲抚养,父亲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再婚家庭中,子女可能本来就......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哪些虽说《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都会认......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什么规定?
      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都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比如说胁迫结婚,这也是个法治时代,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每个人,如果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