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这种责任构成的因素以及其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A、作为和不作为;
  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B、《侵权责任法》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A、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B、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环境污染责任方式:
  1、《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A、排除危害;
  B、赔偿损失。
  2、《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五、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1、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B、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被侵权人过错;
   3、其他免责条件。
   六、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七、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2、水污染侵权行为;
  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9、生态损害责任。
  以上就是我国在《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于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和承担方式,当然在具体的细节运用上许多人也可能会不太清楚,而且在此类的诉讼中,经验的丰富程度对于案件的把控也有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此建议在遇到产品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过程时。


·公司法方向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要点?
      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是非常受人尊重的,其不仅对法律知识的很熟知,还要通晓法律技巧,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员,在司法途径中获得胜利,是一个具有正义工作......

·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影响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影响什么一、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影响什么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有什么规定?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有什么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开一家公司必须要有法人,如果法人发生变更就相当于整个公司更换负责人,人员变动将变得十分......

·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怎么办?
      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怎么办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这是股东的重要法定义务,是公司运作的前提。根据《公司法......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什么?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什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成立的时候必须要达到一次性实缴1亿以上的注册资本。按照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

·母公司与分公司能签合同么?
      母公司与分公司能签合同么?是可以的,但要确保真实有效;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