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系统的规定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在很多地方是有所不同的,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单位一般都会开具该职员的误工证明,使其可以获得肇事者的误工赔偿,一般的务误工时间的计算,都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职员做了工伤鉴定,才会开始。对于没有做过伤情鉴定的职员,一般是不可以获得此类的赔偿金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如果是轻微事故,并且符合条件的话,那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由公安交警作出处理。而对事故的......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说自己摔伤社保能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说自己摔伤社保能否赔偿?交通事故说自己摔伤社保不能赔偿,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自伤,因而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不合理,醉驾抽血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一般是只要抓住即当场查验。醉酒驾车血液送检分两种情形:1......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因车祸引起的第三方受伤住院,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的保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

·交通事故只治伤不治病应该赔偿吗?
      交通事故只治伤不治病应该赔偿吗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该赔偿。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

·车子在生活当中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出行必备工具,现在的小车
      车子在生活当中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出行必备工具,现在的小车可以说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但是如果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前提下,是不可以上路的。如果醉......

·一、出交通事故后先期费用由谁出钱?
      一、出交通事故后先期费用由谁出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先垫付,住院费用可以由被撞人先行垫付,之后由保险公司报销或肇事者赔偿。“出交通事故后......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要做工伤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要做工伤鉴定吗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