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能探望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的给予与探视权都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如果在此期间不给抚养费那么就是属于违反法律条款,但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能因此而阻止他人看孩子,不合法的事情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要回属于孩子的抚养费。
  
  
  
  
  
  


·一、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一、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吗?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一、夫妻离婚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夫妻离婚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一、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婚前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可以再告,重婚谅解书只能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判决处理。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谁家做
      如果你的产品是出口,处于风险和客户接受度来说,还有看看保单上的司法管辖等,最好选择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不合法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新婚姻法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
      新婚姻法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在我国没有自动......

·夫妻共同财产会给后代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会给后代分割吗?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分割给后代,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

·婚姻无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咋办?
      婚姻无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咋办?婚姻无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再次提出申诉请求,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笔误,法院可以裁定补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

·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在实行登记结婚制的我国,符合结婚法定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本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但......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