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少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伴侣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几乎没有影响。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转移财产等行为属实,则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二、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很多人认为,如果一方出轨,那么,就一定无法享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伴侣出轨与否与是否享有孩子抚养权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
  
  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具体到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两个孩子都超过了两周岁,所以,王宝强也可以争取儿女的抚养权。如果马蓉放弃抚养权,结果就很明显了。但若双方同时争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出轨双方再分割财产的时候,只要受害的一方有证据,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少分割财产并且可以申请过错方赔偿,这些只要有依据,法院就会主张,所以,任何时候就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离婚过程中
      离婚过程中,有一些需要对财产等进行划分,或者对于婚姻中一些难以调节的事情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需要一定的流程,这个......

·在我国自己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夫妻的婚姻生活当中,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夫妻双方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在有些情况下,其中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有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有什么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成年孩子对父母的共有财产没有分割权。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

·夫妻双方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

·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大家都知道结婚是需要登记办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有的夫妻可能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误会等种种原因离婚,后来发现......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谁能告重婚罪?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谁能告重婚罪?根据刑诉法规定重婚罪的行为当事人的配偶或者受害者能告重婚罪,因为我们国家规定重婚罪他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相......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责任吗?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是不需要负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对于还款的民事责任是可能会被连带的。关于犯罪的刑事责任......

·十级伤残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