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后财产不意味着必须是两个人的共同收入,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合法收入也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另外,婚后财产分割的中心原则还是男女平等原则,至于说照顾女方或者说保护子女等,这都是一些辅助性的参考原则。不过,结婚十几年都不清楚彼此收入状况的也大有人在。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三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

·离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

·最新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最新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各地律师离婚案件的收费不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同时,由于每个......

·关于亲戚有抚养小孩义务吗?
      关于小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个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但是了解的内容我相信并不会很多,关于抚养,首先是法定的监护人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现实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经不能挽回时就会协议离婚甚至是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一方提出诉讼离婚,但另一方却拒绝出庭或者因......

·抚养遗赠协议适用什么法律?
      抚养遗赠协议适用什么法律?抚养遗赠协议适用《继承法》,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

·男方威胁女方可以立案吗
      可以,建议及时收集证据,若对名誉产生损害可以起诉。威胁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按照敲诈勒索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

·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女性的哺乳期又是一个特殊的时期,那么,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哺乳期期间对女性有什么特殊的......

·离婚必须平均分共同财产吗?
      离婚必须平均分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国家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难免在工作中造成失误,给公民带来人身安全和财产的损害,法律也根据这一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赔偿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