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1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涉及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必须要根据合同的性质进行准确的分析,可是这里并不清楚合同纠纷的具体前因后果,因此,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没有办法进行针对性的回答。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活动当中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合同纠纷也并不例外。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

·知识产权的代理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的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很多人都知道,知识产权是可以进行代理的,但是代理的时候为了避免后期的一些纠纷,双方在协商好之后最好签订一份知识......

·旅行社合同毁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旅行社合同毁约责任该如何承担?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

·网签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项目通过网络签约完成,通过网络,两个相距万里的人,也能在几分钟之内完成合同的签订,既节省了时间,也节......

·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生活中经常会听见某明星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合约未到期就解约,而被起诉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新闻,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的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怎么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是非常容易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变更,从广义上来说,包括......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

·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用?
      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用?我们常说要签订各种合同,常见的有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人合同等。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用?......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签合同后毁约在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之下中介费能要回来,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何处理
      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何处理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一、怎样订立电子合同(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与要约邀请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