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但我找到一条法律,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中是可以存在双重工伤保险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只是享受待遇时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关系中获得赔偿。而且这里的职工并没有局限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包括全日制劳动关系。二、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定义及特点本文所称的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原有的劳动关系之外从事兼职活动,甚至与其他单位建立第二重以上的“劳动关系”。为论述方便,在此将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统一表述为“双重劳动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为基础,且原有劳动关系应为全日制用工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无讨论之必要。故,本文仅探讨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为前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国企人员下岗分流,并出现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内部退养、停薪留职、停产放长假等几类人员类型,上述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人员虽与原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但已名存实亡,且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亡,故,上述情况不属于本文所称的“双重劳动关系”。本文所称的“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段关系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三)“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段关系都符合劳动关系的形式构成要件。即在每段关系中,个人与单位都符合劳动关系适格主体要求;个人按照约定向各个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隶属关系;单位按约定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段关系都满足标准劳动关系的形式要求。首先我国并未明文对双重劳动关系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国家规定无论是从事多少份工作,劳动单位对其作出社保承诺,但是一个公民只能享受一份社保待遇,就算是缴纳多份社保也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不存在享受多次。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

·工伤认定费用谁出?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到了人身损害,而想要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话,我们也知道在工作中的工伤是需要根据相关部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是否为工伤......

·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我国企业除了在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的情况下,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那么企业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加班费应该算工资收入扣个税吗
      加班费应该算工资收入扣个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是计入员工工资总额的,所以应当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接近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接近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后决定......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辞退代通知金也是需要扣税的,其扣税的按照正常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即可。代通知金一般是应当按照该劳动......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