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第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大部分的夫妻之所以会选择起诉离婚,主要还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毕竟这两种法定离婚方式相比较,能够通过协议方式达到离婚目的的,相信应该都不会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也要注意,即使是起诉离婚,也是要求夫妻满足了规定的条件,符合诉讼离婚的标准之后,那么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的孩子也是需要继续抚养的,毕竟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影响的。而现实中,乙方实际抚养......

·一、丈夫去世继子归谁抚养?
      一、丈夫去世继子归谁抚养?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

·婚姻法财产约定条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
      婚姻法财产约定条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对于两口子打架算家暴吗?
      对于两口子打架算家暴吗?不一定构成家暴,如果夫妻都有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如果一方动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

·结婚四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四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平均分割。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在离婚官司好不好打?
      离婚诉讼在我国诉讼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很多人都在考虑所涉及的离婚官司是否自己就可完成,如果当事人自己就能够很好的处理这一问题就会不再......

·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一、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

·一、离婚儿子财产如何确定归属?
      一、离婚儿子财产如何确定归属?离婚儿子财产确定归属是根据哪一方有利于生孩子生活的原则进行儿子抚养权确定,至于财产平均分配。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

·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法官受理的婚姻案件总是围绕着财产以及孩子的问题发生各种纠纷,尤其是抚养问题更加容易让当事人争论不休以及法官的审......

·离婚后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我国按现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离婚前就必须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且在确定后,若未出现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践中,在离婚后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