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自动撤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其次,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也不难理解,既然案件都已经撤诉了,再次提起诉讼的话,诉讼时效当然要重头开始计算。并且,这里也要奉劝原告一句,诉讼费原本就有可能是败诉方承担的,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应该对可能会产生的诉讼费要提前有心理准备,不要因为诉讼费而放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的评定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合格的法医师在规范的程序下评定的,且必须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一、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交通事故轻微伤不可以一直住院,要积极取证,可以偷偷的把他活蹦乱跳的样子拍下来,跟他讲话时录音等等,做好......

·进行房地产的交易其实一般就是指买卖房屋的活动,而在实际进行交
      进行房地产的交易其实一般就是指买卖房屋的活动,而在实际进行交易的时候会涉及到不同的形式,当事人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形式进行房地产的交......

·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从来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事故当事人急于想了解的内容。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来处理呢?换言之,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城镇建设中,会发现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和高层住宅。这些高层住宅一方面节省了土地使用空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会涉及到责任......

·一、自己骑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

·交强险最多能赔偿多少,怎样赔偿?
      交强险最多能赔偿多少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一、律师让交工伤鉴定费是为什么?
      一、律师让交工伤鉴定费是为什么?律师之所以让交工伤鉴定费是因为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偿吗?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该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指的是父母双反违反了我国的生育政策,例如未经过批准生育二胎而需要缴纳的费用,也称为罚款。如果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