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汽车报废程序是什么?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首先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征集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机动车不可能一直被无限期的使用,时间越长,各方面的安全性能也就越低,达到报废标准之后,基本上都是被当地的车管所强制性报废的,如果机动车所有者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会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而且,这样的驾驶行为对自己也极其不安全。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需要由交警判定责任方(过失方)和受害方,那么理所应当的,责任方就需要承担受害方的所有赔偿,其中有一项涉及到误工费......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很多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些没有理解,开车时,没有携带驾驶证是不算无证驾驶证的......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来进行责任方面的确定,具体如下。(一)境内来华外国人负全......

·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吊扣吗?
      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吊扣吗?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执照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

·在我国司机醉酒 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我国司机醉酒交强险是否赔偿?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

·违法改装飙车怎么举报
      这个你要拍照或者拍摄视频,直接打报警电话也是可以的,一般可以通过观察车辆外观、听车辆排气管声音初步判断该车是否为改装车。飙车行为一般存在于车......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将按照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医疗费用,以及所发生的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来进行......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话,那么作为肇事的一方就应当根据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也是有期限......

·现在道路上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飞驰
      现在道路上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飞驰,但是汽车多起来了,车祸也就多起来了,摩擦也就多起来了。在一起车祸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车祸造成伤害后的赔偿问......

·汽车肇事逃逸受害者死亡会怎么样?
      相关处罚1、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