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
  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二、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了,此时基本工资仅仅是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工资也是需要结算、了解的。想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

·农民工工伤如何处理
      如今在工厂或工地上工作,都是很容易造成工伤的,有的时候是员工没有遵守相应的规定而违规操作,从而给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而有的就是别人操......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住房公......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使用未成年工是否要办理登记
      我们发现有不少的单位是招用的未成年工的,而在我国一般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过相比童工,法律允许单位雇佣未成年工。......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在任何的施工工程中,我们常常需要强调和重视的就是施工安全问题,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是所有施工单位都关注的......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一、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因解除无效工程合同产生争议的,如果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