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丧偶后再婚以前的债务怎么办用债务人个人财产偿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夫妻俩再婚之前的债务,分属债务人自己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再婚前的债务用于两位婚后共同生活。再婚后的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只要没有夫妻俩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以及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三、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方死亡之后不管是财产还是债务只要是共同的,那么就需要进行共同的来处理,但如果是个人的那么财产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而对于债务就可以不用进行承担,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一、赌博借钱借条是否有效?
      一、赌博借钱借条是否有效?赌博借条属于非法债务,所以法律上是认定为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非法的借贷关系其本身就是不......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我们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时,都会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一、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

·欠条笔迹时间能鉴定吗?
      一、欠条笔迹时间能鉴定吗?可以鉴定,当事人应该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

·运城打麻将罚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运城打麻将罚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都有一两张信用卡,而在具体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使用人能够按照银行的规定,对透资的数额及时的......

·欠钱不还去哪告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发行企业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行企业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除了向银行贷款、民间拆借外,企业还可以发行债券。在市场利率低的时候,这是一......

·别人借我的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