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跟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里面预留一些资金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会担保承包维修的工程出现的缺陷,并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跟质量保修金都是工程的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建设工程完工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担保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责任。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以及对缺陷的定义。质量保证金指的是承包人跟发包人的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保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保证缺陷工程的维修。同时约定了发包方跟承包方可以约定缺陷责任期,但是最长不超过两年。2.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的内容,明确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方式,利息等等。3.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方式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去执行。4.如果是其他项目的话,保证金可以预留给发包方。如果是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可以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保管。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发包人不能收取保证金的情况:1.工程竣工之前,如果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能再要求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承包人如果是采用其他保证方式来进行担保的,发包人也不得再预留保证金。3.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的3%。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

·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一、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

·企业让员工待岗合法吗?
      企业让员工待岗合法吗?怎么维权一、企业让员工待岗合法吗?怎么维权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一般提供以一定的劳务劳务为内容的临时用工协议,比如一些雇佣协议、劳务协议等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但现实生......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

·工程转包可收管理费吗
      不能。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以没有完成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时候,抵押合同不能立即发生物权的效力,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效力。因为不动产抵押权的......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人生在世,都逃不过生老病死,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但是,当我们遇......

·挂靠人就工程款提起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涉及其他人。由于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之间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