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受到了伤害,应该向其所在单位索求赔偿,但是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受到了伤害,应该向其所在单位索求赔偿,但是,最近工作单位拒不赔偿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显得极其重要。那么,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六)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九)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十)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当我们在工作单位遇到人身伤害时,即工伤事故时,应该依据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不受到侵犯。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的汕头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

·公司倒闭可以不发工资吗
      公司倒闭可以不发工资吗?有什么法律规定?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都会面临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后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还能否得到保证也成为您关心的问题......

·通常劳动合同满几年不辞退
      通常劳动合同满几年不辞退?符合法定条件的不管劳动合同满几年都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

·计件工资可以不加班吗?
      计件工资可以不加班吗?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
      当代社会,工伤认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个认定的流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伤认定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可能会发生工......

·辞职没到期工厂倒闭了有赔偿么?
      辞职没到期工厂倒闭了有赔偿么?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些职工看到工厂效益不好的时候,会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要在规......

·北京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
      北京市建筑工地很多,一些工人在劳动的时候可能会被砸伤,这时,单位应该主动为其申请工伤鉴定。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开展工伤鉴定,其出具鉴定意......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

·收购后管理层会被解聘吗
      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管理层会被解聘;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管理层不会被解......

·单位工资申报是什么意思?
      职员的工资是有单位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申报的,只要满足了上税的要求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纳税之后,再向职员支付工资。尽管职员的工资都是需要进......

·法律规定要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单位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很普遍,发生以后在要求企业进行赔偿时需要提前做工伤认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怎......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