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减持一定会掌握精准的交易时机,优先于散户卖出股票。(或是内幕操作,先减持,之后再发布公司亏损等不利消息)另一种时机是在股价高估时,大股东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业务的了解,在股价高估时减持。大股东减持属于确定性利空,但也会由于减持比例以及时机的不同,对股价走势形成不确定影响,并不一定是应声下跌。如果个股不是主升浪阶段,就趋势讲下跌应该是为主的,即使短期拉升,后面也会有回调下跌的时候。股市中逢利好兑现,股价低开低走也屡见不鲜,利空来袭,股价高开高走也不足为奇。只是会因为庄家的操盘手法和策略产生不同的走势。二、股东减持方面有哪些规定?大股东依据《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继续减持的,应当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但仍为控股股东或持有特定股份的,应当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的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三、哪些情况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3)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股份公司里面有一些持股股东所占份额很大,对于大股东减持证监会有明确规定。对于投资者来说,股东减持是一个市场消息,可能导致股价短期波动,虽然说是利空消息,但是并不代表股价一定暴跌。股价走向和很多因素有关,要综合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必须先进行财务清算,将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呢?简单的说就是公司......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

·有的股东隐名如何写投资协议书应该怎样书写
      有的股东隐名如何写投资协议书应该怎样书写一、有的股东隐名如何写投资协议书应该怎样书写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

·股东占股比例可以一半可以吗?
      股东占股比例可以一半可以吗?是可以的;1、两个股东各占公司50%股权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禁止规定的。但是两个股东各占50%这样的股权比例安排有......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公司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去的,但是由于各种的原因代继承人有可以先死于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人死亡后怎......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公司设立一定要有财务吗
      不一定。可以找代理记账的,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找代理做账是最有效和实惠的做法。而且还可以节省办公空间。财务是理财、做账、报税的。但是公司必须要......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