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院判决后多久能拘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中院判决后多久能拘留?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生效的被执行人就需要按规定执行,被执行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如果十五日内没有提出上诉的,则可以立即执行行政拘留的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的话,则需要对相关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提交到高一级司法机关进行复查,在完成审查后及时进行结案,并进行判决。
  
  
  


·刑事案件抗诉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应具备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

·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杀人中,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就是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即实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很重的,那此时......

·私闯民宅还打人恐吓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还打人恐吓是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

·犯罪人缓刑收监刑期怎么算
      犯罪人缓刑收监刑期怎么算是从判决开始算时间只是要当地报道如果不报道和缓刑期内又犯罪和违规等收监从收监之日算刑期。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一、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犯罪预备的类型:1、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

·妨害作证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妨害作证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据构成犯罪的,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伪证罪最高的处罚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最......

·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有案底吗?
      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有案底吗?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没有案底,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二、相关规定《公安......

·刑事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刑事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一、刑事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适用刑事指定辩护的情形主要有:(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

·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

·打人制对方轻微伤行政拘留几天
      打人制对方轻微伤行政拘留几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也规定为了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一般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了......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